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1.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银行同意免担保的除外;
  4.年龄限制:男性为20-60岁,女性为20-55岁;
  5.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无不良信用记录;
  7.能够支付不低于商品价值20%的首付款;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借款的手续
  1.在交通银行消费贷款特约商店选定满意的商品。
  2.向商店或交行工作人员提出贷款要求,并有权了解贷款的有关规定。
  3.支付不低于商品售价20%的首付款。
  4.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填写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附件,完成借款申请手续。 有关证件和材料包括:
   a.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收入证明、3个月内公用事业费帐单任一。 收入证明指:公积金帐单或者工资单或者其他的收入证明。 公用事业费指:水费、电费、煤气费、住宅电话费。
   b.借款人太平洋借记卡,如借款人没有太平洋借记卡,则借款人可在申请贷款时一并办理 太平洋借记卡开户手续;
   c.借款人配偶为贷款共同申请人,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
   d.首付款证明;
   e.其他必要的材料。
  5.银行对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资信情况进行征询和确认。
  6.经过调查后,如银行同意本笔贷款。则商店一般将在一星期内通知您取货并请您在取货单证上签字确认。
  7.银行将有关合同及附件等一并交给借款人和担保人。


 三、办理还款的手续
  1.您只需在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款项存入太平洋借记卡中。届时交行将自动扣款,免去您来回奔波之苦。
  2.您将按时收到银行扣款单证,请妥善保管各项借款单证。


 四、其他
  1.未尽事宜请参看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有关规定。
  2.通银行上海分行对本《客户指南》拥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