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防治:工作流程

现有行政项目有关立项、登记、报检、审批、收费程序规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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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房屋安全鉴定及改建、扩建、装修方案安全许可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单位资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开工申报登记

审批部门

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审批对象

企业、事业、其他组织、个人

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审批方式

单独审批

单独审批

单独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岳证发[1999]2号《岳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收费情况
(含依据)

 价费[2001]261

 

市价[2001]76300/

办事程序

受理→查勘→技术论证→签发鉴定→收费领报告

受理→核审资料→勘查企业场地→核准发证

受理→核审资料→现场勘查→批准开工→组织验收→整理资料归档

 

 

 

 

 

 

 

 

 

收件要求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或委托书;

2、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代管(托管)协议或其他证明其具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3、房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技术档案、资料和有关文件及情况;

4、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或委托人无法提供前款第(三)向资料的,由鉴定机构现场查勘、测试。

因鉴定需要对房屋隐藏部位作必要的开凿剖析检查,当事人应当协助。

1、岳阳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申请表(到安全办领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任命书;

4、企业章程;

5、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

6、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作上岗证书;

7、职工劳动合同;

8、企业生产经营的场地证明;

9、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材料。

1、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

3、装修装饰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者或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申办期限

2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违章违法处罚
(对社会)

 

 

 

1、责令限期改正;

2、降低资质;

3、吊销资质证书;

4、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工程造价的3%以下的罚款;

5、罚款。           

46号令第24条、第25条、第26条;110号令36条、37条、38条。

1、责令限期改正;

2、降低资质;

3、吊销资质证书;

4、罚款。

46号令第24条、第25条、第26条;110号令36条、37条、38条。

1、责令限期改正;

2、降低资质;

3、吊销资质证书;

4、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工程造价的3%以下的罚款;

5、罚款。           

46号令第24条、第25条、第26条;110号令36条、37条、38条。

单位地址:宜昌市房地产大楼 电话:674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