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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需要提交资料: 工 作 流 程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2.开工计划或商品房开工计划(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建设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6.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
9.法人代码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委托书(原件)
11.法人代表身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局一楼办理测绘联系单(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登记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领收费通知单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四楼)办理纳税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交费凭据
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业银行大厅(一楼)交纳税费
收费

一、收费标准:
(一)、产权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含50平方米,下同),每宗收费100元;
(2)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二、承诺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登记受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三、监督电话:0717-6773607
四、地址:宜昌市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