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之十一(双击滚屏)

交换需要提交资料: 工 作 流 程
一、(拆迁还房)需提交资料
1、被拆迁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单或产权注销单 (原件)
2、经拆迁管理部门监证的拆迁协议书(原件)
3、拆迁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单 (原件)
4、拆迁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 (复印件)
5、拆迁方委托书 (原件)
6、拆迁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7、补拆迁方产权证明、拆迁协议书、购房协议书权利人必一致
8、被拆迁方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登记时被拆迁方共有人必须到场) (原件、复印件)
二、房屋交换需提交资料
1、房屋交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交换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4、房屋交换双方权利人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5、房屋交换双方的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交换双方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房产局一楼办理测绘联系单(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登记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领收费通知单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四楼)办理纳税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交费凭据
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业银行大厅(一楼)交纳税费
收费
一、收费标准:
(一)、产权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含50平方米,下同),每宗收费100元;
(2)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圆满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二)、印花税:0.1%(代收)
(三)、综合手续费:住宅6元/m2,非住宅11元/m2(双方各一半);
(四)、涉及其他税收在地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承诺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三、监督电话:
0717-6773607
四、地址:
宜昌市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