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之十二(双击滚屏)

变更登记需要提交资料: 工 作 流 程
一、房屋权利人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其使用的名称发生变化时,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公安部让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更名文件(原件)
4、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人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产权人书面委托书(原件)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于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时,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公安部出具的街道、门牌号证明(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则许可证 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6、规则红线图(复印件)
7、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产权人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产权人书面委托书(原件)
10、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局一楼办理测绘联系单(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登记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领收费通知单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四楼)办理纳税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交费凭据
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业银行大厅(一楼)交纳税费
收费
收费标准:
(一)、产权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含50平方米,下同),每宗收费100元;
(2)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二、承诺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三、监督电话:
0717—6773607
四、地址:
宜昌市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