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之十四(双击滚屏)

房改售房单位需要提交资料: 工 作 流 程
房改售房单位需提交资料
1、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复印件)
2、委托书 (原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5、房改办出具的宜昌市城区公房出售产权变更联系单 (原件)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售房已缴存户的验资证明 (原件)
7、单位名称如发生变化时,应提供相应更名等文件 (每本产权证一份)
8、宜昌市标准/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缴交购房款分户登记清册。分别复印1993年第一次房改、1998年第二次房改的房改清册。有退房的复印相应的退房清册(即第一次房改售房后变更(注销)清册)。按产权证明复印,一本产权证一套每张清册加盖现单位公章。
9、售房清册说明。
房产局一楼办理测绘联系单(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登记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领收费通知单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四楼)办理纳税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交费凭据
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业银行大厅(一楼)交纳税费
收费
一、收费标准:
(一)、产权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含50平方米,下同),每宗收费100元;
(2)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二、承诺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登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三、监督电话:0717-6773607
四、地址:宜昌市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