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之十六(双击滚屏)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资料: 工 作 流 程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
4、评估报告或价值认定书(原件)
5、属借证抵押的需提供产权人的担保证明(原件)
6、抵押人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7、抵押人书面委托书(原件)
8、抵押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原件)
私房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供:
1、产权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受委托人应提交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登记时产权人(含共有人)必亲自到场,不能新自到场,应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房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供:
1、房屋产权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集体性质房屋抵押时,必须经集体单位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原件)
5、其它性质单位房屋抵押时,必须出具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房产局一楼办理测绘联系单(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登记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领收费通知单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四楼)办理纳税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交费凭据
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业银行大厅(一楼)交纳税费
收费
一、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登记费: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60%收取。
注: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住宅80元/套
(二)、非住宅:
(1)建筑面积50平方来以内的(含50平方米,下同),每宗收费100元;
(2)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二、承诺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登记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预购商品房抵押证明
三、监督电话:0717—6773607
四、地址:宜昌市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