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之十七(双击滚屏)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资料: 工 作 流 程
1、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产权人委托书(原件)
4、法人代表或产权人委托书(原件)
5、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6、借证抵押需提供的产权人担保证明(原件)
7、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原件)
8、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受理科登记并复查控管情况
产权科初审
综合科复审
领导审批
缮证
行政服务中心发证
收费 抵 押 流 程
一、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登记费: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60%收取。
注: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住宅80元/套;
(二)、非住宅: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含50平方米,下同),每宗收费100元;
2、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二、承诺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登记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房屋他项权证。
三、监督电话:0717—6773607
四、地址:宜昌市献福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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