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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指南之十七(双击滚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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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资料: | 工 作 流 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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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 | 抵 押 流 程 | |||||||||||||||||||||
| 一、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登记费: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60%收取。 注: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住宅80元/套; (二)、非住宅: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含50平方米,下同),每宗收费100元; 2、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二、承诺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登记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房屋他项权证。 三、监督电话:0717—6773607 四、地址:宜昌市献福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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