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之五(双击滚屏)

单位房买卖需要提交资料: 工 作 流 程

1、《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单(原件、复印件)
2、国有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委托书(原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全民性质单位的房屋出售给非全民性质单位和个人,需出具国资委、财政局同意售房批文及产权成交确认书(原件)
8、集体性质单位房出售的,必须经集体单位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原件)
9、其它性质单位房出售的,必须出具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原件)

房产局一楼办理测绘联系单(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登记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领收费通知单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四楼)办理纳税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交费凭据
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业银行大厅(一楼)交纳税费
收费
一、收费标准:
(一)、产权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含50平方米,下同),每宗收费100元;
(2)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200元;
(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
(4)超过40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二)、印花税:0.1%(双方各一半);
(三)、综合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双方各一半)
(四)、契税:(买方)4%
二、承诺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登记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三、监督电话:0717-6773607
四、地址:宜昌市献福路3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四楼)办理领证手续